中央批准:开除万凯党籍
万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、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,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万凯开除党籍处分;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终止其中共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,待召开中共江西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。
万凯简历
万凯,男,汉族,1973年9月出生,江西南昌县人,博士研究生学历,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94年9月参加工作。
1994年9月至2010年6月,历任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民警、科员、中队长、缉毒大队大队长,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副书记、政委,党委书记、局长,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、公安分局党委书记、局长,青山湖区委常委,公安分局党委书记、局长;
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,南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、市维稳办主任;
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,历任进贤县委副书记、代县长,县委副书记、县长,县委书记;
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,南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;
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,抚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局长;
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,历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、副厅长,党委副书记、常务副厅长;
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,历任赣州市委副书记、提名为市长候选人,市委副书记、市长;
2022年5月被免去赣州市委副书记、常委、委员职务,辞去赣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。系中共江西省第十五届委员会委员。